今年1月,認監委發布第2號公告,明確帶有USB充電接口產品需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,2017年1月1日起,上述多功能產品未按要求獲得CCC認證的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。
相關要求如下:
一、CCC認證目錄已明確包括“信息技術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(含充/放電器)”和“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(含充/放電器)”。
二、對于CCC認證目錄內的“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、照明電器、插頭插座(家用和類似用途)”產品,如具有信息技術或者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功能,并帶有相應充電接口(例如USB充電接口等),則為同時具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CCC認證目錄內產品功能的多功能產品,該類產品除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、照明電器、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(電器附件)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外,還應同時符合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。
三、鑒于上述多功能產品為新產品形式,部分認證機構和地方質檢部門、生產企業等對該類產品CCC認證要求的認識還不清晰,針對該類產品多數僅按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、照明電器、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(電器附件)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了認證,相關生產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,按照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完成補充認證。
2017年1月1日起,上述多功能產品未按要求獲得CCC認證的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。